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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KTV逐渐习惯支付版权费了

作者:来源:武汉晚报时间:2016-05-19

本报讯(记者孙珺)昨天,湖北省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成立,全省松散的文化娱乐企业有了自己的娘家。而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原创将成为这个行业的常态。


“去年,湖北KTV行业支付卡拉OK版权费超过1000万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驻湖北首席代表、武汉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静安也是湖北省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的执行会长。他说,实际应支付费用为1500-2000万元。这几年,湖北知识产权保护日趋规范,全省75家知名、连锁KTV基本上都支付了版权费,一些偏远地区还未覆盖。他说,从全国收费的情况来看,湖北排名在广东、浙江、江苏、湖南之后,位列第五。


上世纪80年代KTV开始流行,20多年来,KTV的经营者都是免费使用和播放音像作品,从来没有“买过单”。2007年1月1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同时规定: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音集协”在收取版权费时,已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实行了灵活定价机制,湖北为8.3元/包房/天,而且在这个基础上还打了折。


昨天,有KTV老板表示,收取的版权费,只占卡拉OK营业额的1%到2%。这笔费用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有的KTV经理感叹说:“歌城如果因此涨价也可以理解的,毕竟这笔版权费消费者也有份承担。当然涨价幅度会在消费者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