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音像版权 还能不能吃白食?
作者:江门日报来源:江门日报时间:2012-11-21
在享受K歌的乐趣时,你是否知道唱歌还要交版权费呢?
江门的一些KTV已经向消费者收取音乐版权费。
编者按:
今年1—10月,我市法院系统共收到KTV娱乐场所音像版权案件300多宗,而市文广新局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市共有KTV娱乐场所200多家,也就是说,平均每一家KTV便涉及一宗版权案件。“到目前为止,江门地区有60多家KTV娱乐场所跟我们签订了使用版权协议,但有大部分KTV娱乐场所仍在观望、等候中。”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中心业务总监罗炳强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佛山、珠海、中山等地相比,江门地区KTV场所的大部分经营者的意识依然停留在过去“吃白食”的阶段。市文广新局市场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长此以往,将会影响我市文化娱乐场所的发展。
【案例】
KTV未经授权播放林俊杰MTV
被判赔4万多元
由林俊杰演唱的《西界》等音乐电视作品的DVD光碟《流行歌曲经典》,是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发行、收录、出版。
2012年4月9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像协会”)向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于2012年4月14日指派公证员与音像协会的代理人来到江门市区某酒店KTV,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消费。
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音像协会的代理人在包房内设置的歌曲点播系统上操作,点播了《曹操》、《编号89757》、《豆浆油条》、《进化论》、《西界》等10首歌曲,并对以上歌曲的播放过程进行了现场摄像。
随后,音像协会以侵犯其放映权、复制权为由,将某酒店诉至蓬江区人民法院。
蓬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酒店在其KTV经营场所内,向消费者提供《西界》等MTV音乐电视作品的有偿点播放映服务,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上述放映行为得到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其行为已侵害音像协会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判决某酒店立即停止侵犯音像协会所享有的《西界》等MTV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并将《西界》等MTV音乐电视作品从其曲库中删除,向音像协会赔偿4万多元。
概况
KTV音像
版权纠纷
逐年递增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KTV娱乐场所音像版权案件呈遂年递增的趋势,单是今年1月至今,全市法院系统受理的一审案件便达300多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3.4%。“在目前的形势下,KTV版权案件的大幅增加,无论是对经营者、法官,还是对维权者本身来说,都是极其消耗资源的一件事。”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阮江涛这样认为。
据阮江涛介绍,目前,江门地区的KTV版权案件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维权人士都是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版权拥有者除非不行动,一告必有相当把握,KTV经营者将面临巨额赔款。“目前,我国的大部分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或版权授权第三人进行专门管理和进行维权保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门维权。在这种‘专业化’队伍的‘围攻’之下,KTV经营者必败无疑,由此产生的,是巨额的赔偿金。”
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李秀德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江门地区涉案的KTV,“有的刚开业不久就被起诉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因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导致经营资金出现困难。”李秀德说,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KTV经营者的利益,最终也不利于江门地区整个KTV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者合法使用版权已是势在必行,我们也为此作出了不少努力。”李秀德告诉记者,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了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KTV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促使其合法使用MTV版权。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促成案件双方握手言和。通过调解,一方面尽快结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尽可能减少经营者的损失,达到双赢的效果。”
“在此之前,我们更希望KTV经营者能主动联合起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音像的使用权。”阮江涛表示,合法使用版权,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经营者
版权意识
逐步提高
到目前为止,江门地区已有地王钱柜KTV连锁店、柏丽酒店KTV连锁店、丽宫酒店、玉湖御景酒店、鹤山文华会等近60家KTV场所签订了版权使用合同,成为卡拉OK版权授权单位,一大批因侵权被起诉的场所正在协商调解中。那么,这些经营者的心态如何,是否支持签订使用协议呢?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记者首先来到市区东方广场凯斯酒店4楼的流动空间,在该KTV的大堂,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便是一幅用架子支起的海报声明,该声明显示,流动空间已签订了版权使用合同,并成为卡拉OK版权授权单位。
“江门一出台签订版权使用合同的意见,我们第一时间就签了这一协议。”流动空间KTV的李经理告诉记者,早在去年该KTV开张以前,他们便对有关歌曲版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了解。由于担心消费者对于在房费中收取版权费产生误解,他们特意在大堂入口设置了一副海报并作说明。
随后,记者还分别走访了地王钱柜KTV连锁店和柏丽酒店KTV连锁店,这两家KTV的经营者也表达了对于签订版权使用合同的支持态度,并表示我市文化娱乐场所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对推动我市卡拉OK正版化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版权所属公司
违法使用版权
“成本”更高
“跟佛山、珠海和中山等珠三角地区的发达城市相比,江门的KTV娱乐场所经营者的版权意识仍然有待提高。”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中心业务总监罗炳强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委托,代理广东省内KTV的版权使用问题,“今年江门地区跟我们公司签订KTV音像版权使用协议的已有60多家,跟数年前对比,这个数字算是比较理想的。”罗炳强说。
罗炳强表示,一直以来,国人对于版权的认识都比较欠缺,此类侵权在国外属于刑事案件,而在国内则属于民事,这给版权的合法使用和维权带来一定的难度。“前几年,我们推广这项工作时,难度相当大,因为KTV经营者已经习惯了免费使用版权,实行有偿使用,他们会不理解,甚至有抵触心理。”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再加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各地不断发起的诉讼案件获得胜诉,缺口渐渐被打开。“对于侵权的经营者来说,如果被起诉,一首歌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加起来高达4000多元,10首歌就是4万多元,孰轻孰重,经营者自然会衡量。”
我市首先跟天合公司签订版权使用协议的,是柏丽酒店KTV连锁店,继而是地王钱柜KTV连锁店等。“这些都是连锁机构,因为经营者很清楚,企业要长远发展,必须守法经营,而合法使用版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据记者了解,跟连锁企业相比,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态度则比较暧昧,他们至今依然保持观望态度。
单是今年,便有数百宗的版权案件,那么,我市的KTV经营者近年来因此而付出了多少赔偿金?记者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系,表达了采访的意图,并传真了采访提纲,可惜至发稿前,对方仍然保持沉默。而记者从天合公司获得的信息显示,跟违法使用需要支付的赔偿金相比,KTV音像版权的使用费用“不算高”:“就江门来说,我们定的价格是每个房间每天10元以下,比如一家有10个房间的KTV,如果每个房间每天收费6元的话,那么一年需要缴纳的版权使用费大约是21600元。”
这个价格是否是“全国统一价?”罗炳强表示,各地的生活消费水平不一样,收费的标准也稍有差异,更重要的是:“别的城市,如佛山、珠海等地,KTV经营者都成立了文化娱乐协会,版权的事交给协会统一协商解决,这种打包交费的方式,会得到一些优惠。江门没有成立相关协会,各个经营者都是单打独斗,他们享受不了这方面的优惠。”
市文广新局
合法使用版权
实现双赢
“2010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江门全面启动维权行动,当年我市便有多间KTV收到法院的传票,陆续有经营者为此付出巨额的赔偿。市文广新局非常重视此事,一方面,我们支持版权所有者的合法维权,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本地的文化娱乐业不因此而受到重创,得以良性发展。”市文广新局市场科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了化解版权所有者跟KTV娱乐场所之间的矛盾,自2010年以来,市文广新局便为此作出了不少努力。2010年10月中旬,市文广新局和新会区文广新局在新会区召集30多家KTV经营者开会,向他们阐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分析音像版权收费的形势,希望经营者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不要因小失大,影响企业的发展。
随着KTV音像版权官司的日益增多,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法院的重视。2011年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文广新局提出建议,表示愿意主动为KTV经营者提供析法服务,在保证版权拥有方的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保障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
今年2月,市文广新局牵头,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天合公司以及全市的100多名KTV经营者代表召开协调会,共同商议妥善解决版权的合法使用问题。“我们的目的,是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推动行业发展,达到双赢的效果。”市文广新局表示,这种主动出击式的服务,让更多的KTV经营者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白版权有偿使用是对知识产权的最起码的尊重,而未经允许便无偿使用,属侵权行为。
今年3月,市文广新局再次召开音像版权协调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派出法官现场析法,为经营者分析现状,以寻求最合适的应对办法。当天的会议之后,全市有39家KTV陆续跟音像版权公司签订了使用协议。
而来自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最新统计结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市跟该公司签订了合法使用音像版权的KTV已达60多家,但这个数目,还不及总数的一半。
网友讨论
KTV音像版权
费用怎么收?
●白莲出水:
前段时间,我们在市区一家KTV唱歌,被收取了10元的版权费。这个数目虽然不大,但我认为不应该摊到消费者的头上,这是KTV的运营成本,应该由其自行缴纳。
●Wonderful_Land:
当然要商家自行承担这个费用啦!
●哟儿大老茄:
关键这个收费是按播放次数还是按额定来收取,如果是额定的,这个定额是否合理?如果生意不好的KTV,那就更加不用做下去了,有没有人唱都要给。哪个部门监管这些费用,又如何支付给相应的版权所有人,这里面可以有很多猫腻。
●独立法盲:
市场经济下,法律没禁止的收费,商家都可收,但一定要明示。这类似酒楼收取的开瓶费,有些地方曾发文禁收,但后来都不了了之。这类收费,完全是市场的自由调节。商家收不收,他肯定会考虑对生意的影响,消费者接不接受,那是阁下的事。你认为这收费不合理,完全可以不入这店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