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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家KTV集体加收版权费 律师称此举违法

作者:谢嘉晟来源:东南网时间:2012-03-19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19日讯 (记者 谢嘉晟)在厦门不少卡拉OK业界咬牙同意缴交版权费后,时隔一年,厦门一些卡拉OK业界因为 “负担不起沉重的版权费”,按5元/间的标准转向消费者征收。

而版权费转向消费者征收的背后,是厦门卡拉OK业界去年9月秘密商定的集体征收决定。

业界商定加收版权费

从3月1日起,欢乐迪自助KTV在厦门的三家店同时加收卡拉OK版权费,标准是5元/间,征收的对象是来该店消费的顾客。

此外,欢唱在厦门的几家自助KTV分店以及白鹭洲的红馆自助KTV,也均在3月1日前后贴出告示,公告了开始向消费者加收5元/间卡拉OK版权费的具体时间。

版权费代收机构福建天合厦门负责人方面对此解释,只是部分自助KTV“试水”加收。

版权费加收的标准整齐划一,部分业者加收的时间甚至还很一致,有消费者怀疑,整个行动似乎有过周密的策划。

而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去年9月,厦门部分自助KTV业者曾经有过一次秘密会晤,主题就是商量加收版权费。

“那次会议后,根据自主和让消费者分担部分版权费的原则,一部分自助KTV马上着手加收版权费,今年来,又陆续有自助KTV开始加收。”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加收版权费可能违法

“按照这个标准,版权费哪里是分担,基本上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了。”昨日,刚走出嘉禾路欢唱自助KTV,消费者陈先生就一路嘀咕。

按照陈先生的计算口径,现在厦门普遍5元/间·天的版权费征收标准,如果一个包间一天向两拨消费者征收,那意味着将有10元/间的收入,“不只是转嫁,经营者甚至借这个名堂还可以赚钱了”。

据悉,在版权费诉讼和优惠政策的软硬兼施之下,去年,有30家厦门自助KTV一起接受“招安”,主动向福建天合缴交了版权费,随后,又陆续有业者缴费。

当时的不少业者曾经表示,不会把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

然而,时隔一年,这笔版权费却堂而皇之地从经营者头上转给了消费者。对此,不只消费者狐疑,有厦门律师也指出,经营者这种加收版权费的行为违法。首先,经营者不是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代收机构,无权向顾客收取版权费;其次,顾客不是作品的中间盈利机构,只是末端的消费者,也不需要支付版权费。

“可能还涉嫌价格联盟。”上述律师如此认为。

官司催缴成为常态

在厦门首批自助KTV接受 “招安”后,先礼后兵似乎已经成为音集协征收版权费的方式。

近日,记者从厦门中院信息查询系统了解到,又有一批厦门自助KTV业者被音集协列为被告。

据厦门业内人士透露,音集协征收版权费一般是,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未果便诉诸法律,法院能够调解最好,不能调解就继续用官司逼迫经营者就范,“已经不是第二批,是很多批成为被告了,不交版权费的,早晚都会成为被告”。

不过,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开始,音集协开始把诉讼和征收的职能分开,由音集协统一向法院提起诉讼,各地的天合分支机构只负责征收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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