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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酒过“存期”KTV有权没收?

作者:海都网来源:海都网时间:2012-02-14

到KTV消费过的人都知道,消费者没有喝完的酒,KTV都会提供免费的保管服务,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来喝完,否则便‘充公’”。谢女士春节前在福州宝龙城市广场ago-go KTV消费后在商家寄存了16瓶啤酒。春节假期结束后,谢女士去办续存时,却被商家告知存酒超过一个月,酒被“没收”了。

  消费者:我买的酒凭啥不能取

  买的酒只是寄存KTV,谢女士对KTV是否有权“没收”表示质疑,她现场拨打12315投诉。台江区12315台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后才得知,节前,谢女士和朋友在宝龙agogo KTV消费两千多元,当天剩余16瓶啤酒未消费,就把酒存在了agogo。商家提供了一张寄存单,寄存单备注保存期为一个月,超过时间未取酒将自动失效。因春节期间回家,2月初谢女士找商家要求续存,却被服务生告知:由于她存的酒超过了一个月的期限,不能续存,酒已按照公司规定没收。商家表示,如果客人要续存,可以在一个月期限内重新填写存酒单。超过期限,店方会做没收处理。

  谢女士对商家关于存酒的规定表示当时已知晓,但质疑其是否具有没收客人酒水的权力。谢女士的遭遇相信很多到KTV消费过的人都有同感。

  考虑到春节放长假、消费者回家过年等特殊原因,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谢女士16瓶啤酒。

  调查:KTV消费受制于潜规则

  时下,娱乐场所存在诸多霸王条款,比如喝剩下的酒不能带走、取酒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节假日不能取酒等。

  昨日,记者从鼓楼工商局12315台了解到,仅今年以来投诉KTV存酒潜规则的就有近10起。2月5日,福州消费者许先生投诉,在福州古田路呼啦啦KTV寄存了6瓶啤酒,春节后取酒时被告知已过存期,而无法领取。

  对存酒限定保存期限等限制条件,是餐饮娱乐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12315工作人员表示,KTV为顾客提供存酒属于经营性服务,不属于法定的责任义务。如果KTV未强制存酒又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在可带走酒水的情况下自愿存酒,商家和消费者就达成了寄存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如果商家在存酒单上注明“酒水过期作废”或是存酒时告知消费者过期会处理酒水,并得到消费者确认,则KTV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未尽告知义务而擅自处理过期酒水,消费者则可要求赔偿。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认为,消费者支付了酒水费,就有了合法的所有权,消费者怎样处理剩余的酒那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单方面限定消费者存取酒的时间即侵害了消费者的所有权。